衛署逕行公告更改實施醫藥分業指標條件,未尊重醫界意見 增加民眾就醫不便,本會向執政黨及立法院遞送請願書
為抗議衛生署未尊重醫界意見,逕行公告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之新條件指標,加重民眾就醫不便,由本會及各級醫師公會理事長特連署簽具陳情書,於10月2日由常務理事吳南河(吳理事長出國)率領台南縣醫師公會理事長顏純民及理事林淼塘,在立法委員侯水盛陪同下,遞送陳情書給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柯建銘立委,以期執政黨了解對民眾之影響,而有補救之道。當日張俊雄秘書長及柯建銘立委均表示,希望再協商。
按衛生署於91年8月30日公告,訂定「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之條件指標與實施方式」,將實施醫藥分業之條件指標更改為「西醫診所周圍1.8公里路程內有健保特約藥局者,應實施醫藥分業」,訂於92年1月1日起實施。惟因衛生署曾8月20日召開「醫藥分業新指標及實施程序方式討論會議」邀集醫界、藥界代表,針對此議題進行討論,是日會議中醫界代表再三向主席楊漢副署長表達此案將嚴重影響民眾領藥便利與用藥品質,希望主席能夠審慎考慮病人就醫取藥方便性,研議適當配套措施後,才做決定。然衛生署完全不尊重醫界與會代表意見,旋即於8月30日公告將於明年實施新制,在目前未擬具任何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強行推動新制,枉顧民眾用藥之權益與安全,恐將民怨四起,對基層院所亦將造成嚴重影響。
2002/11/06 | 點閱率: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