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院所每月看診日數與合理門診量計算方式
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修訂基層院所「每月看診日數與合理門診量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25日(不含25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25日以上者(含25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算,上開修訂自91年11月1日起實施。
原西醫基層門診看診日數係每月實際看診日數25日以上(含25日),得以30日計;每月看診日數31日,得以31日計,其計算方式無法反映當月實際日數,且易產生28、29天之月份得以30天申報之缺點。為使看診日數計算方式合理化,故修改每月實際看診日數25日以上者(含25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算。例如當月全月為28天,則當月實際看診日數得以28天計,以此類推。另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25日(不含25日)部分,仍維持以日計之方式計算。
2002/12/03 | 點閱率: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