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代表出席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急、重症醫療支付保障」等四項方案草案均獲通過
中央健保局針對醫院總額相關事宜召開「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本會由常務理事徐茂銘、廖倚林及理事許國文代表出席。會中除保留本會建議該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受託辦理單位代表由三名修訂為四名乙案外;關於「急、重症醫療支付保障方案(草案)」、「門、住診醫療費用結構比率調整方案(草案)」、「擴大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論質支付制度試辦計畫(草案)」、「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下落實支付標準合理化方案(草案)」等,均獲通過。
是次會議首先就本會建議修訂「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設置要點」中,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受託辦理單位代表由三名增訂為四名案,進行討論。本會代表極力爭取增訂為四名代表名額,並表示本會係代表全國三萬多名醫師會員,增加一名代表將可更完整、全面的表達會員意見,且該委員會係合議制,為維護醫界和諧,充分溝通,應開放醫界參與,以廣納各方建言,希冀與會代表同意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受託辦理單位之代表名額由三名修訂為四名。
然與會委員認為,該設置要點第三點之(五),其本意係為建立西醫基層及醫院間之溝通橋樑,故由基層總額受託辦理單位推派代表參與,以利西醫基層與醫院間之交流;若為因應醫界參與之需要,建議以增設該要點第十點如:「醫界代表」之項目,另案討論。
爰此,會議以維持該設置精神為由,決議保留本案,並交回本會再行研議。
本次委員會通過之討論案,說明如下:
一、 「急、重症醫療支付保障方案(草案)」:
以支付誘因引導醫院提供弱勢就醫者必要之醫療服務,確保急診及重症患者就醫可近性及醫療服務品質。該方案以固定點值支付(每點支付金額以一元計算),於醫院總額內優先扣除,並配合支付標準調整時程及預算中平原則,優先調整基本診療之相關診察、病床費用等保障方式。其中對於急、重症醫療適用範圍如下:
(一) 急診
操作型定義: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案件類別為「02-西醫急診」之該筆醫療費用。
(二) 重症:持重大傷病證明,且為該證明所填載傷病所接受之診療服務。
操作型定義:門診、特約藥局、住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部分負擔代碼為「001重大傷病」(不包括門診案件分類「05」之洗腎案件)者。
二、 「門、住診醫療費用結構比率調整方案(草案)」:
為促使門、住診費用結構合理化,強調醫院醫療服務之功能,設立短期目標(92年12月前),其中醫院部門門、住診申報費用(不含門診手術)目標比率為50%:50%;至於長程目標(93年起)計劃以「落實支付標準合理化」及「擴大實施論病例計酬項目」進行。
三、 「擴大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論質支付制度試辦計畫(草案)」:
會中決議該試辦計畫研議過程中,請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委員代表參與及提供意見,並協助醫院團體於協定92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商因素中爭取較多之成長率。該試辦計畫係藉各類照護整合與支付制度的設計,發展確保醫療品質的支付方式,提昇醫療照護效果及效率,依其品質結果做為參與試辦資格評核及獎勵加成支付之依據,並以點值保障方式支付(於第一期總額實施期間,若每點支付金額低於一元時,將由其他部門之餘額補付低於一元之不足金額)。參與辦理各項論質計酬之項目,列入醫院總額全院論質計酬自主管理試辦方案之品質指標項目。目前實施試辦項目包括:子宮頸癌、肺結核、乳癌、糖尿病、氣喘五項。並開放各專科學會、醫療團體或醫院等提出論質計酬試辦項目及計畫草案之申請,以照顧重症及弱勢群體為優先,逐步擴大實施項目,落實以醫療服務品質為醫療費用支付之基礎精神,保障醫療服務品質並達成醫療資源有效運用之目標。
四、 「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下落實支付標準合理化方案(草案)」:
為評估支付標準各科及支付項目間之平衡性,配合總額支付制度之實施,調整支付標準表,以促進科別間支付之公平性與合理性所規劃。
中央健保局自90年7月3日開始進行支付標準相對值表之研訂,並於91年7月31日完成相對值表(第一版初稿)。本草案規劃之辦理方式、期程分為四期,分別為:(一)研擬發展期:90年4月至92年2月,以完成並檢討「第一版支付標準相對值表(初稿)」為重點,並擬將「第一版支付標準相對值表(初稿)」部分應用於支付標準修訂;(二)回饋修正期:91年10月至92年12月,研擬修訂「第一版支付標準相對值表(初稿)」之工作模式、確認導入應用期之時程及方式,並嚴謹修訂「第一版相對值表(初稿)」後,作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修訂之依據;(三)導入應用期:93年1月;(四)支付標準相對值表修訂常模(維護期):93年。逐步應用由專業團體討論、修正,進而達成共識之支付標準相對值,落實以相對點數反應各項醫療服務成本。
2002/12/03 | 點閱率: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