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修訂抽審回推之核減率計算
以配合政府醫藥分業政策之推動
本會建請中央健保局審慎研擬,修訂現行抽審回推之核減率計算方式,以配合並促進政府醫藥分業政策之推動,並避免影響特約院所配合醫藥分業釋出處方箋之意願。
據本會會員反應,現行抽審回推核減率計算方式,並未考量特約院所是否配合醫藥分業釋出處方箋,其抽審回推核減率計算公式一率相同,造成未聘藥師釋出處方箋院所與聘藥師未釋出處方箋院所,兩者計算抽審回推核減率時,前者分母部分只有診察費,而後者分母部分除診費外尚包括藥品費,致使「核減率」在前者顯著提高,造成不公平現象,更影響特約院所配合醫藥分業釋出處方箋之意願。
爰此,為促進醫藥分業政策之落實,本會建請該局審慎研擬,修訂現行抽審回推之核減率計算方式,以維持健保支付之公平性。
2001/08/28 | 點閱率: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