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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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度西醫基層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措施試辦計劃

第一期原計劃延至92年度執行者其實施日期得追溯自92年1月1日


「92年度西醫基層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措施試辦計劃」,實施日期以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為準,惟考量計劃延續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費協會)通過附帶決議,對於第一期原有計劃延續至92年度執行者,其實施日期得追溯自92年1月1日。

依據費協會90年5月31日費協字第090Z000124號函公告,「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基層醫師至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措施試辦計劃」實施期程至91年12月止;惟因時間因素,費協會於91年12月23日完成9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為考量計劃之延續性,爰此,在92年度西醫基層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措施試辦計劃尚未完成公告前,原核准特約西醫基層診所辦理之「第一期西醫基層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措施試辦計劃」仍可持續辦理。

有關92年度西醫基層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措施試辦計劃(草案),目前已由本會西醫基層總額執行委員會會同健保局完成研議,待衛生署核定後由健保局公告實施。綜觀「92年度西醫基層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措施試辦計劃」,與第一期計劃最大不同處在於:一、放寬施行區域之定義:「92年度西醫基層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措施試辦計劃」,除以原計劃中訂定之每鄉鎮每位西醫師服務投保人口數大於四千人及未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劃」鄉鎮之條件外,另加上在籍人口數及位處偏遠不便地區等條件設定,故施行區域由原34個地區增加為67個。二、已開業醫師支付方式調整: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已開業之醫師,其支付方式以每月2,100人次為臨界點,若其門診量少於每月2,100人次之部分診察費每點支付金額,按該區當季每點支付金額加一成支付,每點至少1元;若其門診量大於每月2,100人次部分,則依每季浮動點值計算。相較於第一期計劃已開業醫師之支付方式更為合理化,除獎勵西醫基層診所至門診人次較少之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開業外,同時亦可抑制西醫基層診所不當之申報。

「92年度西醫基層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務獎勵措施試辦計劃」詳細內容,敬請依照健保局公告為準。

2003/04/02 | 點閱率: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