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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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醫療機構及醫師加強症候群通報


(92.4.17衛署疾管監字第0920004973號)
疾病管制局為加強新興傳染病之偵測與防治,前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疾病管制中心之規定,於90年7月1日開始推動「新感染症症候群監視通報」,並於91年7月4日已函告區域級以上醫院自91年8月1日起將「急性出血熱症候群」、「急性呼吸性症候群」、「急性神經症候群」、「急性腹瀉症候群」納入症候群通報範圍,並已發揮一定成效。值此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發生之際,務請再予強化通報體系,以周全防疫設施。
2003/05/05 | 點閱率: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