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反對藥師可依國民處方選輯,調配藥劑並申請健保給付
立法委員蔡煌瑯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及第 39 條修正案:「在醫師處方箋釋出率未達 60% 時,應給予健保特約藥局的藥師可依衛生主管機關發行的國民處方選輯調配藥劑,並申請給付」,該法案於 91 年 9 月 27 日送立法院院會討論時,本會即透過友我立法委員阻擋,退回程序委員會,本會於台灣醫界雜誌第 45 卷第 11 期曾刊登處理經過,並發表此案之意見,今後將持續關注法案之狀況,亦請參考台灣醫界雜誌 45 卷 11 期第 75 頁「藥局無醫師處方調配藥品給病人涉及醫療業務診斷及處方行為」。
2003/05/05 | 點閱率: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