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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會務
建議支付院所查詢病情費用
勞保局函復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
本會建議勞保局向醫療機構諮詢職業災害醫療給
付案件之病情,應支付查詢費用;勞保局函復仍
以維持現行作業方式為宜。
據會員反應,勞保局為審核保險給付需要,向醫
療機構諮詢病情,舉凡勞保現金給付(含職業傷
病及普通傷病之傷病、殘廢和死亡給付)及農保
現金給付,係按件支付查詢費,每件為一仟元;
惟若職業災害醫療給付案件,並未支付查詢費
用,勞保局表示因其醫療係委託健保局,其病情
諮詢比照健保局免支付費用。本會經查職業災害
保險醫療給付,若如勞保局所言既已委託健保局
辦理,有關費用審查、支付及調閱病歷等悉依健
保合約規定辦理,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契約對口單
位應是中央健康保險局,而非為勞保局。是以,
本會建議勞保局仍應支付查詢費用。
勞保局答復本會表示,有關職災醫療給付案件,
勞保局向醫療院所查詢被保險人就診紀錄資料,
係為確定該被保險人是否因職業傷病就醫,以決
定其醫療費用究應勞保局或健保局支付,此類查
詢案件實與健保局審核醫療費用時向醫療院所查
詢之性質相同,故目前係比照健保局之查詢,免
支付查詢費。是類案件如轉由健保局向醫療院所
查詢,將徒增行政作業,故仍以維持現行作業方
式為宜。
2001/06/14 | 點閱率: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