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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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出席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會議,彙整討論議題使會員瞭解目前推展情況


中央健保局「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召開第 7 次會議,本會常務理事沈柏青、理事許國文、王百盛代表出席。為利會員瞭解目前醫院總額推展情況,本會就第 6 次、第 7 次委員會議情形,彙整摘述如下。
壹、醫院醫療費用點值速算結果報告
健保局報告 91 年 10 月、11 月醫院醫療費用點值速算結果,假設核減率為 1% 時,91 年 10 月及 11 月費用點值推估為 0.9217;假設核減率為 5% 時,費用點值推估為 0.9605。為有效確保點值維持不墜,並確保醫療之品質,與會委員一致要求應建立完整之醫療服務及費用管理架構,定期分析、檢討。另外為整體瞭解醫院總額第一期實施前後之醫療費用成長變化,以利嗣後醫院總額之管理,健保局訂於 92.3.28 召開醫院總額第一期執行檢討會議。
貳、是否獨立「護理費」支付項目
中華民國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護理人員在醫療團隊中人數眾多,應考量護理人事成本,建議在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中,獨立「護理費」項目,合理給付住院護理服務。
雖然多數委員皆認同護理人員對醫療之付出與貢獻,但因本案涉及醫療團隊合作及協調,於熱烈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看法,最後交由中華民國醫院協會及中華民國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訂具體方案後,再提委員會討論。
參、兒科醫學會建議增加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檢查次數
目前健保給付提供零至未滿四歲的兒童,有六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台灣兒科醫學會以加強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促進兒童健康為目的,建議未滿一歲兒童篩檢四次,一歲至五歲兒童每年乙次,共計九次。
但因本項目預估增加醫療費用約一億五千萬,將影響西醫總額預算,並攸關支付標準之修訂,故本案錄案俟研修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時參考。
肆、研訂中央健保局洗腎總額聯合執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草案)
依據費協會66次會議決議,由健保局會同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受託辦理單位,共同組成「洗腎總額聯合執行委員會」(暫稱),以執行洗腎總額項下相關事宜。委員會針對該設置要點 (草案) 討論其任務、組成、任期等相關事項。人員方面由專家、學者、醫院洗腎醫療服務提供者、基層診所洗腎醫療服務提供者、衛生署、費協會及健保局代表共同組成。該設置要點 (草案) 將另提「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討論,俟討論通過後,由健保局函請相關單位推薦代表後實施。(註: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第 7 次會議,建議修訂本草案第四點,增列中華民國醫院協會及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各乙名。)
伍、針對長期派駐國外工作之保險對象 (包括:外交部或公司行號長期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在遠洋漁船上工作者),放寬該等保險對象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與會委員表示應先確認該案放寬該等保險對象是否違反健保相關法規。對於放寬該保險對象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雖可使門診減少,但基於藥費增加、辨識保險對象資格的行政作業增加,或未來在健保IC卡亦應有相關註記等因素,認為不如先針對境外緊急就醫進行解套,較符合實際需要。
然因考量特約醫事機構長期派駐國外工作保險對象資格認定困難、醫院總額之藥費增加、避免不當浪費及用藥安全性等因素,委員會建議該等保險對象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限不宜放寬。
陸、建議調整醫院藥事服務費
「病患自控式止痛劑」乙項,爰因健保開辦之初使用不普遍,故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今因該使用情形較多,藥界建議應增列該項支付點數。
然因本案攸關醫療給付之調整,委員表示應先提醫療給付協議會議工作小組討論,並併同其他建議調整項目一同作優先順序排序,再行討論。故本案決議交由醫療給付協議會議工作小組討論。
2003/05/05 | 點閱率: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