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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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調高健保「慢性病及 65 歲以上老人之門診診察費」及「65 歲以上老人比照 3 歲以下孩童免收部分負擔」


為反應合理診察費及減輕老人就醫負擔,本會函請衛生署及內政部,研擬調高全民健保「慢性病及 65 歲以上老人之門診診察費」及「65 歲以上老人比照 3 歲以下孩童免收部分負擔」之規定。衛生署函覆表示,因事涉總額醫療費用及支付標準之修訂,宜於相關會議中提案討論。

參照美國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按照看診時間及年齡別等計算診察費用,各國最低平均門診診察費用皆在新台幣 400 元以上。反觀我國最高給付為 325 元,最低給付為 50 元,相較國外支付差距甚大。據會員反應,慢性病及 65 歲以上老人疾病較為複雜,所需耗費之診察時間較長。爰此,本會爭取調整診察費計算方式及合理增加診察費,以改善長期以來醫師投入時間及成本不成比例之問題。

依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迄民國 91 年 9 月止,台灣地區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增加至 201 萬餘人,佔總人口的 8.95%,另依據行政院經建會 91 年推估,至民國 110 年老年人口將達 402 萬餘人以上,佔總人口的 16.88%,資料顯示高齡化社會快速變遷,對於這些終生為國家貢獻心力的 65 歲以上銀髮族退休後的醫療照護,不應漠視。老人及小孩皆為一般家庭中無經濟收入之一群,其醫療照護更因年齡而有特殊需求。自 91 年 3 月 1 日起,內政部兒童局委託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補助三歲以下保險對象至特約醫療院所就診之部分負擔,顯示對兒童健康重視,但同是弱勢團體的老人健康卻被忽視,至目前為止,仍有 I 卡以上如同懲罰性費用之加重部分負擔。爰此,除現有之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費用補助外,本會建請內政部加強老人醫療照護福利規劃,研擬比照 3 歲以下孩童全面補助 65 歲以上老人部分負擔,以保障其就醫權益。

衛生署函覆表示,有關建議調整慢性病及 65 歲以上老人之門診診察費乙節,事涉相關總額部門醫療費用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修訂,宜於中央健康保險局相關總額支付委員會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中提案討論。另有關建議補助 65 歲以上老人比照 3 歲以下兒童免收部分負擔乙節,由於 3 歲以下兒童等弱勢全體之部分負擔,係由社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本會繼續向內政部社政主管機關反映爭取。
2003/06/06 | 點閱率: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