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重要會務

本會出席費協會「全民健保因應醫療院所防治 SARS 資源分配及緊急應變措施 (修正草案)」


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費協會) 於 6 月 13 日召開第 76 次會議,本會由廖常務理事倚林及陳常務理事宗獻代表出席。會中就「全民健康保險因應醫療院所防治 SARS 資源分配及緊急應變措施 (修正草案)」案進行討論並達成初步共識。

費協會考量實務上防治 SARS 需求,於前次 (第75次) 會議討論通過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因應醫療院所防治 SARS 資源分配及緊急應變措施 (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惟草案中僅完成原則規定,缺乏施行細則,致使中央健康保險局 (以下簡稱健保局) 無法快速發放費用。此外第 75 次委員會議決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收治疑似 SARS 病患之醫院,其總醫療費用以不低於去年同期醫療費用為原則…」,其不低於去年同期費用之標準亦尚未訂定。而其他未被指定收治 SARS 病患醫院 (全台灣約有四、五百家以上),預計由健保局三個月內完成協定自主管理事宜乙節,恐因時間過於倉促,執行上有困難。諸如以上問題,由於醫療院所每月須固定支出人員薪資及藥品等必要費用,醫界期望修正方案可儘速解決醫療院所面臨經營的困境。

對於前次 (第 75 次) 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之草案與行政院衛生署 92 年 5 月 23 日發布之「執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工作之醫療 (事) 機構獎勵要點」及行政院 92 年 5 月 15 日發布之「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停診之醫療機構補償辦法」內容不盡相同,應如何適用。健保局張總經理鴻仁說明,前次委員會所做的決議是報請衛生署鑒核,在法律位階上,最高法源依據係 SARS 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亦即,依紓困暫行條例,上半年醫院總額架構已無法照原費協會協定架構執行。

多數委員支持以暫付方式解決醫界困境,同時對於補償或獎勵防治 SARS 醫療院所之公平性問題,表示應以不同工不同酬為原則。另外,付費者代表表示 SARS 期間醫療院所服務量減少,將影響將來計算點值的問題,應予考量。

張總經理鴻仁表示,暫付為醫療院所與健保局合約中之相關作業,其運作方式係依照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申報,若 SARS 這段期間,以實際醫療費用申報,將造成醫療院所經營困難,可由費協會建議健保局依權責另行處理,以協助院所度過經營困難。

本案決議如下:一、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防治 SARS 資源分配及緊急應變措施應依循行政院發布施行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暨「執行嚴重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工作之醫療 (事) 機構獎勵要點」訂定之。二、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因應醫療院所防治 SARS 資源分配及緊急應變措施,請於各部門 (醫院、西醫基層、牙醫及中醫門診) 總額支付委員會中研訂。三、為解決醫院因 SARS 疫情而致營運困難問題,建請健保局儘速辦理醫療費用暫付,並以去年同期醫療費用為參考值。四、於 SARS 疫情期間民眾醫療利用下降所節省之醫療費用,應納入前述應變措施中考量,其處理原則提費協會報告。五、衛生署交議之應變措施修訂草案及陳時中委員所提「為配合 SARS 防治,牙醫總額因應方案」,併同上述結論辦理。
2003/08/05 | 點閱率: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