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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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SARS專案檢查之建議,行政院勞委會來函說明


本會建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實施 SARS 專案檢查,要求第一線防治人員及作業人員之防護口罩為 N95 等級以上,應以協助輔導取代罰則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復函說明表示:

一、本計劃係因應當時和平醫院、仁濟醫院等陸續發生勞工遭感染事件,本會基於勞工主管機關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立場,對疫情表示關切,遂依行政院第 16 次、第 17 次 SARS 管控會議有關部會合作抗疫之分工決議,就地區醫院以下具內科、耳鼻喉科、胸腔內科等之基層醫療院所,協助衛生署實施督導,除要求可能接觸 SARS 求診病患或有接觸感染之虞者應有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以防止飛沫感染外,亦強調工作場所應落實清潔及消毒措施以防止接觸感染;惟隨著疫情發展,基層醫療院所對 N95 或 FFP2 等級以上之口罩有取得不易之現象,本會基於協助立場,於實施督導時亦一併調查該等口罩之需求量,於該口罩供需通路仍未充分供應前,定期彙報衛生署協助優先供應,並未採取處罰作為。

二、有關本專案計劃要求第一線防治人員及作業人員佩戴 N95 等級以上之防護口罩與衛生署使用之建議有所出入乙節,係基於疫情初期,地區醫院以下之基層醫療院所防護能力較弱,台北市仁濟、健安、西園等醫療院所又相繼受到衝擊之風險考量,目前 SARS 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對院內感控相關措施、發燒篩檢程序及分級照護方案已陸續完備,基層醫療院所受 SARS 之危害風險大幅降低,遂依該會醫療疾疫情控制組第 21 次會報決議,自 6 月 2 日起口罩佩戴之要求,修正為基層醫療院所如設有體溫測量發燒篩檢作業者,該發燒篩檢人員應佩戴 N95 口罩,其餘無發燒病人的區域不需要佩戴 N95 口罩,但要佩戴一般外科口罩。
2003/08/05 | 點閱率: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