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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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刪除89年「以分類分組調整支
付價格方案」之分類分組成分名稱


一、依本局90年2月14日健保醫字第90003876號公告,以分類分組調整支付價格中品項之選取,係以最早取得之主成分專利25年以上或無主成分專利,且藥費超過一億元者。
二、依上述原則刪除Loratadine 及Meloxicam為分類分組之成分,其主成分專利年限小於25年。
2001/04/27 | 點閱率: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