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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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度全國醫師盃高爾夫球錦標賽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二、承辦單位:台中市醫師公會
三、協辦單位:台中國際高爾夫球場
四、比賽日期:90年8月5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開始辦理報到,並請於10
時30完成報到,11時整準時開球,逾時棄權論。
五、比賽地點:台中國際高爾夫球場(台中市北屯區民政里北坑巷21-8號)電話:04-22392306
六、參加對象:以台灣省醫師公會所屬各縣市醫師公會及台北市、高雄市醫師公會等23個公會為比賽單位。
七、報名日期:限於90年6月20日前由各公會依報名表格式向台中市醫師公會報名。(個別報名恕不受理)。
八、比賽分組辦法:
A.團體組:
1.每一公會參加選手最多6名,最少4名,不限年齡、性別(不滿4人者,以列入
個人成績計算)。
2.每一選手各打十八洞,以各單位成績較優之前四名桿數總和為團體成績排名
之依據(若總桿數相同時,則以該四名選手足歲年齡總和較多者為勝)。

B.長春組
1.限65歲【民國25年8月5日前(含8月5日)出生者】以上之會員為比賽對象,
每縣市參加人數最多二名。
2.以十八洞總桿數計算成績。
3.球員如同時參加團體組,其成績可跨組重複計算。
C.個人組:不限年齡、性別以十八洞總桿數計算個人成績(已符合報名參加團
體賽之公會,不得另派選手參加個人組比賽,即四人參賽選手均列入個人組計
算名次)。
D.理事長組:
1.以各公會現任理事長或曾任理事長為對象(參加人數限)。
2.以十八洞總桿數計算成績。
九、比賽規則:
1.本比賽採無差點十八洞總桿賽,總桿相同時以出生先後順序為排名前後之依
據。
2.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審訂之規則及國際球場單行規則,如有糾紛
情節或風雨等天災而影響比賽之進行時,悉依裁判長之宣佈為準。
3.比賽用球:高爾夫協會公認用球。
2001/06/14 | 點閱率: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