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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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91.5.10)


(費協字第091Z000181號)

一、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實施期程自91年7月1日起至91年12月31日止。

二、醫院總額支付制度涵蓋範圍如下:
(一) 以醫院開立或提供且在本會協定時,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西醫門住診醫療服務(含分娩及門診手術)、藥品(含藥事服務費)及預防保健為本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涵蓋範圍。上述醫院係指向衛生局登記為醫院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二) 90年底前已支付的支付標準未列項目,視為支付標準的一部分,並涵蓋於本總額範圍內。
(三) 本會協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時,預知新的法令、政策、或預期保險給付範圍(或支付項目)的改變,對實施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的影響,包含於本總額範圍內。
(四) 居家照護及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不包含於本總額範圍內。
(五) 本總額範圍只涵蓋營運成本,不包含資本成本。
(六)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因戰爭變亂,或經行政院認定並由政府專款補助的重大疫情及嚴重的地震、風災、水災、火災等天災所致的保險事故,不包含於本總額範圍內。
(七) 本會協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後,主管機關依法修訂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促進方案,因增加服務項目或地區範圍,及公告新增實施醫藥分業地區,因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所增加費用,不包含於本總額範圍內。

三、醫院第一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不採地區預算方式分配,醫院團體並應辦理下列具體事項:
(一) 訂定及實施急、重症醫療支付保障方案。
(二) 訂定及實施藥費控管方案。
(三) 訂定及實施門、住診醫療費用結構比率調整方案。
(四) 會同中央健康保險局落實支付標準合理化,擴大實施論病例計酬項目。
(五) 會同中央健康保險局擴大論質支付制度試辦計畫項目。
(六) 研訂手術死亡率相關品質監控指標。

四、醫院總額支付制度支付方式採支出上限制,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定為四﹪,其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 醫院第一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實際保險對象人數(每季依當季第二個月保險對象人數計算)
(二) 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基期年醫院每人醫療給付費用×(一+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
(三) 基期年每人醫院醫療給付費用採90年7月至90年12月醫院每人醫療給付費用。
2002/05/20 | 點閱率: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