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須知


中央健康保險局九十一年六月一日
一、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接受服務對象及項目:
(一) 接受服務對象:40歲以上至未滿65歲,每三年乙次,65歲以上,每年乙次,保險對象重複施行、超次或不符本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相關規定者,其費用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二)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項目:血液檢查、尿液檢查、身體檢查、健康諮詢。
(三) 依一般臨床檢驗程序,抽血及驗尿的檢驗結果無法在當天提供醫師參考,為利醫師可依檢驗結果,提供適切的健康諮詢及防保健建議,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分成二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採取血液、尿液檢體以供進行血液及尿液檢查,俟檢查結果產生後,依預約時間至特約醫療院所進行第二階段之身體檢查及健康諮詢。
二、 保險對象接受服務流程:
(一) 符合接受服務資格之保險對象持全民健康保險卡(以下簡稱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至特約醫療院所接受服務,並可先向特約醫院、診所洽詢及預約接受服務時間。
(二) 健保卡僅作查驗之用,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均不需加蓋戳章,不需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三) 保險對象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特約醫療院所,先填寫檢查單部分內容並接受第一階段抽血及驗尿的檢驗服務後,待檢查結果產生後再向特約醫療院所洽詢及預約第二階段服務時間。
(四)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均必需以二個階段方式進行。
三、 保險對象接受服務應注意事項:
(一) 抽血檢查前十小時請勿喝水及吃東西,以便空腹驗血。
(二) 接受服務時務必告知醫師曾患疾病、目前病症及不適症狀,供醫師參考。
(三) 若您目前或前一年曾經住院、接受過居家照護服務或接受過膽固醇或血糖等生化檢驗,則應可考慮不用再接受本項預防保健服務。
2002/05/30 | 點閱率: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