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21661441號公告預告訂定「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或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相關認證資格之實驗室,為醫事檢驗師法第九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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