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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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112年3月15日預告訂定「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或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相關認證資格之實驗室,為醫事檢驗師法第九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草案


         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21661441號公告預告訂定「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或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相關認證資格之實驗室,為醫事檢驗師法第九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草案。
        公告事項詳載於衛福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法規草案」項下,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請自行下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至衛福部醫事司。

附件檔案:
  1. 草案內容
2023/03/23 | 點閱率: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