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中央健保署112年3月22日健保醫字第1120661039號公告副本(附件一)辦理。 二、 本次修訂內容:本計畫內容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下稱醫療服務支付標準)」共用支付標準或附表項目,於計畫內敘明依據支付標準規範辦理,完整計畫內容詳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