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3月23日公告廢止「因應COVID-19疫情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及問答集。
公告事項: 一、 自112年3月20日(含)起,醫療機構實施通訊診療,回歸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前開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限「山地、離島COVID-19檢驗陽性民眾及住宿型長照機構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情形」。 二、 相關費用申報規定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