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健保署檢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檢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附近1及附件2)
說明: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2年3月20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2號函暨112年3月24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5號函(附件3)辦理。
二、 配合指揮中心政策,自112年3月20日(含)起,醫療機構實施視訊診療,回歸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健保給付視訊診療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照護對象:
1、山地離島地區COVID-19檢驗陽性民眾。
2、住宿型長照機構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前揭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精神復健機構、長期照顧機構(機構住宿式及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榮譽國民之家等機構。
3、實施日期:自112年3月20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並視疫情狀況檢討。
(二)醫療機構:執行山地、離島地區之通訊診療,應符合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4條規定。

附件檔案:
  1. 附件一
  2. 附件二
  3. 附件三
2023/04/10 | 點閱率: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