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112年度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臺北業務組轄區之新北市雙溪區、萬里區、三峽區及石門區等4個施行區域,尚無院所申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一案,請所轄有意願提供巡迴醫療服務之院所可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旨揭方案第六點(三)1.(3)暨第七點(一)3.(4)D.等規定,新北市雙溪區為第三級施行區域,醫療資源導入較困難,得開放診所及醫院共同承作,另新北市萬里區、三峽區及石門區為第二級施行區域,承作單位為基層診所;經查截至112年4月7日止,前開4個施行區域之原承作巡迴醫療服務計畫之院所,本(112)年未申請延續參與旨揭方案。
二、 請有意願承作之特約院所儘速提出申請,若同時有不同承作單位申請,由該施行區域原定之承作單位(基層診所)先提出申請為優先辦理(以郵戳為憑);屬第三級醫院及基層診所共同承作之施行區域,不在此限,合先敘明。
三、 檢附「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