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中央健保署112年5月10日健保醫字第1120670867號公告副本(附件一)辦理。
二、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規定之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一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於112年第二季檢討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