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中央健保署112年6月2日健保醫字第1120110020號號函辦理。
二、旨揭因應COVID-19疫情後,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計算方式暫予調整案,該署前於112年5月9日以健保醫字第1120661872號函報請衛生福利部同意備查旨揭每點金額計算方式暫予調整,說明如下:
(一) 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醫療服務點數每點暫付金額以最近一季結算平均點值與最近一季預估平均點值取較保守者之9成計算,並以不高於0.9元為限;每點核定金額,以最近一季結算每點支付金額與最近一季預估每點支付金額取較保守者之9成計算,並以不高於0.9元為限;其他交付機構適用之每點暫付金額及每點核定金額,比照西醫基層總額部門計算。
(二) 作業實施期間及範圍,將依112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醫院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西醫基層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中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牙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門診透析預算研商議事會議」逐季檢討確認後辦理。
三、上開調整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起適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及院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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