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2年6月15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5493號及衛授食字第1121405494號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二、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詳細公告內容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