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傳染病防治法新增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業奉總統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341號令修正公布,本次修法重點為: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施行期間屆滿,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符合其第三條第一項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而未申請,且其防疫補償請求權依同條第二項規定之二年短期消滅時效尚未完成者,為使其等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日一致,以保障該等民眾申請防疫補償之權利,爰擬具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將該防疫補償之短期消滅時效延長至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期間之末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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