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門診手術相關醫令申報方式(如附件)。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11年2月7日健保醫字第1110771948號函檢送「111年健保重要政策推動醫界溝通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 旨揭案件經提報「111年健保重要政策推動醫界溝通會議」討論,作成決議第三點略以,原則同意修正申報手術醫令必填「醫事人員代號」,惟請該署提供申報規範及說明,以利醫療院所遵循。
三、 承上,該署為提升手術案件申報品質,自費用年月112年9月起申報門診手術相關醫令請填報「執行醫事人員代號」,並於申報方式正式上線前於「預檢」醫療費用申報標示錯誤代碼,惟不剔退醫療費用申報資料。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