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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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12726日以衛授國字第112146067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311日生效。

詳細修正規定,請參閱附件。( https://reurl.cc/QXgr10 )

附件檔案:
  1. 衛生福利部函
  2.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對照表
2023/07/27 | 點閱率: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