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依據「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增修或廢止提案及審查原則」辦理,現業依前開提案及審查原則,完成新增「調劑紀錄」1類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草案)。
前述文件業已刊載於該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https://emr.mohw.gov.tw),若對於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刊登起30日內函復該部,並副知本會。
l 附件檔案:衛生福利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