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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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112年10月11日衛福部公告修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重點略以:
(一)第九條:「...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達十二點,並以每年二點為原則。」,修訂為「...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各達六點,並以每年各一點為原則。」。

(二)新增第二十一條之一: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後,長照人員依第七條規定申請更新認證證明文件者,其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依下列規定為之:

1、第九條第二項課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1)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三日修習課程者:消防安全、緊急應變、傳染病防治、性別敏感度及多元族群文化。
(2)一百十一年九月四日以後修習課程者: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

2、第九條第三項:
(1)一百十三年六月二日以前更新認證證明文件者 修習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合計二點。
(2)一百十三年六月三日以後更新認證證明文件者 修習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每年 至少各一點。

3、修訂第十一條附件二內容,重點如下:
(1)網路繼續教育課程由「每50分鐘為0.5點」,提高為「每50分鐘為1點」,惟參加網路課程超過40點者,以40點計。
(2)新增「實體繼續教育」課程以線上同步方式(例如直播、視訊或其他方式)辦理者,學員人數以二百名為限,如學員超過五十名,每增加五十名學員應安排至少一名課程助理,且應有講師同步授課、線上簽到(退)及確核學員在線與否之機制,並輔以多元教學評量方式評核學員學習成效;課程主題須加註「線上同步課程」字樣。

附件:衛福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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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 點閱率: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