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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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健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規定」


轉知國健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規定」

壹、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醫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相關知能,國健署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規定(詳如附件)。有關「成人預防保健暨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課程專區」已建置完成,於11335日開放執行資格線上課程,另預計於11411日開放繼續教育訓練課程。 

貳、參與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醫師資格

1. 取得「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3條所規定之專科醫師證書(「家庭 醫學科」、「內科」除外* )且在有效期限內者,方可參加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  

2. *具有「家庭醫學科」或「內科」專科醫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者,可直接執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參、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基礎課程:至國健署「成人預防保健暨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申請使用權限,即可參加線上課程,完成課程後,進行課後測驗,測驗成績達70()以上取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執行資格。  

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執行資格效期與展延

1. 「家庭醫學科」或「內科」之專科醫師證書者:比照「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依各科所訂定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延續專科醫師證書效期,及自第1次執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起,每3年取得1堂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繼續教育訓練必修課程,即可維持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格。  

2. 非「家庭醫學科」或「內科」之專科醫師證書者:

()執行資格起始日期:自通過基礎課程測驗次日起。

()執行資格有效期間:3年。

()資格展延:於執行資格效期內取得75分鐘以上繼續教育訓練時數,始得展延執行資格3年,起始日自執行資格效期屆期次日起算。  

3. 未依規定取得繼續教育時數者,不得執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於1年內,補足繼續教育訓練時數,可展延執行資格,依屆期次日展延3年;逾1年未辦理展延者,取消執行資格。 

伍、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繼續教育訓練:至國健署「成人預防保健暨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完成繼續教育課程 (含必修及選修),並進行課後測驗,測驗成績達70()以上始得展延執行資格。

陸、於1131231日以前已具有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執行資格者,其執行資格有效期間至116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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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 點閱率: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