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
一、 113年2月15日健保審字第1130670373號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內視鏡注射器」暨其給付規定。
二、 113年2月17日健保審字第1130050718號函知,有關健保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2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本署將自113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49項)。相關資料可下載擷取自: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3/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將於113年4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特材品項表。
三、 公告訊息請逕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閱下載,路徑為:首頁 >網站資訊>公告>近期公告,網址:https://www.nhi.gov.tw/Bbs_total.aspx?n=73CEDFC921268679&sms=D6D5367550F1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