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修正「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第二點附件」(瀉劑)草案,其公告附件請於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如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向食藥署陳述意見,並副知本會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7694
(四)傳真:02-2653-2071
(五)電子郵件:pattychen@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