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衛福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辦理,經該部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於「警語及注意事項」及「副作用/不良反應:上市後經驗」段落加刊抽搐及癲癇發作相關之安全性資訊,其修訂內容及藥品許可證清單詳如附件。
二、 廠商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4年4月15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