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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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函請廠商辦理性腺激素釋放素促進劑(GnRH agonists)藥品之中文仿單變更


一、     衛福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辦理,經該部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於「警語及注意事項」及「副作用/不良反應:上市後經驗」段落加刊抽搐及癲癇發作相關之安全性資訊,其修訂內容及藥品許可證清單詳如附件。

二、     廠商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4415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附件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31408836號函
2024/08/05 | 點閱率: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