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1月6日健保醫字第1130664995號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一),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之醫療需求(如附件二)。有意願參與計畫者,請於公告公布次日起3週內(含例假日)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截止日113年11月27日。
附件檔案:
- 附件1
- 附件2
2024/11/11 | 點閱率: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