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公告日期:113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止。
2. 投標資格:(1) 公司資本額 1000萬以上,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之廠商。 (2) 過去三年內有單獨承作300萬元以上工程實例,請提供承作案例,附照片、交易證明 (合約書or契約or機關訂單)。 (3)非採購法黑名單 or 案件申訴廠商,或依據政府採購法非拒絕往來廠商。
3. 廠商應於113年12月30日上午9:30前送達文件,信封加註廠商名稱、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寄達或送至本會收發處。內容應包含報價單(需密封)、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服務企劃書,逾期不予受理。
4. 評審作業:本會將於12月29日公告截止日後擇期召開【招標專案小組】審核會議進行評審。【招標專案小組】將採最有利標,由符合本會需要之投標廠商依序議價。
5.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五日內前來本會洽訂契約,經本會認可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不能依期訂約,由次標遞補或重新比價。
6. 徵求說明如附檔
7. 聯絡電話:※02-27527286分機 140 謝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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