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符合現今臨床實務情形,旨揭藥品之適應症名稱為「強硬性脊椎炎」或「強直性脊椎炎」者,應修訂為「僵直性脊椎炎」(許可證清單如附件),故請廠商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規定辦理適應症及中文仿單變更。 二、 倘廠商依本函之要求辦理適應症及中文仿單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惟仿單內容有本項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繳交規費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