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司法院檢送「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施行要點」及其第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刑事訴訟鑑定新制問答集」(新增Q3-1、A3-1)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114年1月2日院台庭刑一字第1130202547號函辦理。
二、司法院鑑於法院或檢察官依職權囑託機關鑑定時,如揭露為該機關實施鑑定或審查者之身分資訊,恐生鑑定實施之障礙情形,爰修正旨揭應行注意事項、實施要點及問答集,並提供辦理鑑定等業務參考,俾利實務運作,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 附件
2025/01/07 | 點閱率: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