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次主要因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住診醫療申報資料,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面改版為西元二○二三年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PCS),第六部論病例計酬「附表6.7.5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診斷碼」、「附表6.7.5.1合併症或併發症主診斷排除」及「附表6.7.5.2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主診斷」,配合增列相關代碼。
備註:因附件檔案較大,敬請於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下載(路徑:健保署網站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