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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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函請廠商辦理含ascorbic acid單方成分注射劑型藥品之中文仿單變更


一、     衛福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經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於「警語及注意事項」及「不良反應」段落刊載草酸鹽腎病變、葡萄糖--磷酸鹽去氫酵素缺乏症(G6PD缺乏症)可能發生溶血等風險相關內容,其修訂內容詳如附件一,藥品許可證清單詳如附件二。

二、     廠商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41231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附件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41410745A號函副本
  2. 附件一_修訂內容
  3. 附件二_藥品許可證清單
2025/02/07 | 點閱率: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