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業於114年2月27日以健保審字第1140670407A號函公告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之藥費核付金額超出目標值額度(48.51億元)、第一大類及第三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
說明:
一、 為使健保藥品支付價格合理反映市場實際價格,本署依藥品價格市場調查結果,就交易價格已下降之藥品進行年度例行調整,所調整金額適度運用於給付新藥及調整藥品給付規定。
二、 本次藥品支付價格年度例行調整結果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項下,請逕至該網站下載參閱。新支付價格自114年4月1日生效。
三、 副本抄送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隨函檢送個別藥商之藥品於本保險支付予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健保支付價格調整參考資料1份供參)。
四、 廠商對於調整後之藥價,如認有不敷成本情事,可於114年3月12日前(以公文送達本署日為憑)檢具成本分析資料,向本署提出價格調整建議。
健保署網站公告內容:https://www.nhi.gov.tw/ch/cp-17952-de242-32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