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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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十點條文


(92.6.11. 衛署醫字第 0920027790 號)
十、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 300 點以上;繼續教育時數計算方式為總點數之每 2 點換算為一小時。
(一) 參加有關泌尿科學術研討會:
1. 參加國內外定期泌尿科醫學會年會,且演講題目均為泌尿科範疇者,每次得積分 25 點。
2. 參加台灣泌尿科醫學會 (以下簡稱醫學會) 主辦之區域聯合討論月 (季) 會,每次得積分 3 點。
3. 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醫學會年會,每次得積分 10 點。但該年會至少須有與泌尿科相關之論文發表在五篇以上。
4. 參加本署認可之特別演講或學術討論會 (含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等主題),二小時以內者得積分 3點,二小時以上者得積分 5 點。
(二) 發表有關泌尿科醫學論文:
1. 在國內外定期泌尿科有關之醫學會發表論文,每篇第一作者得積分 25 點,合著作者前兩位各得積分 5 點,以後每位作者各得積分 2 點 (須檢具證明文件)。
2. 在國內外其他醫學會,發表有關泌尿科之論文,每篇第一作者得積分 20 點,合著作者前兩位各得積分 3 點,以後每位作者各得積分 1 點 (須檢具證明文件)。
3. 三年內所發表之論文內容相同者,取高分一次認定,若內容有修改者以兩篇計。
4. 單一病例報告積分減半。
5. 參加台灣泌尿科醫學會年會之座談討論會主持人及組員積分,係比照論文發表之第一作者。
(三) 發表有關泌尿科醫學著作:
1. 發表有關泌尿科醫學論文於國內外醫學雜誌者,每篇第一作者得積分 25 點,合著作者前兩位各得積分 10 點,以後每位作者各得積分 5 點。
2. 單一病例報告積分減半。
(四) 參加泌尿科學進修 (須提出證明文件):
1. 國外進修每月得積分 4 點,過半月 (含) 者積分比照足月核給,未過半月積分減半計算。
2. 國內進修 (限醫學中心),每月得積分 2 點,過半月 (含) 者積分比照足月核給,未過半月積分減半計算。
3. 參加國外學術討論會或學術講習者,得積分 4 點。
(五) 參加泌尿科通訊繼續教育:參加國內外有關泌尿科通訊繼續教育課程成績合格者,每期得積分 3 點。
(六) 參加駐外醫療團:參加駐外醫療團之派外期間,每年得積分 50 點,不足年者以月計 (四捨五入),過半月 (含) 者積分比照足月核給,未過半月積分減半計算。
前項各款所定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認定,於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專科醫師甄審初審或展延
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先行查核時,由專科醫學會為之。
2003/07/08 | 點閱率: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