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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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新增「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惠請鼓勵診所於114年5月29日前完成護理人員調薪投保申請作業,以利自114年1月起加計本獎勵(金)。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523日健保醫字第1140110926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方案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 獎勵條件:聘有護理人員且有調升其薪資之西醫基層診所。

1. 診所及護理人員資格:

11312月底前開業之特約西醫基層診所(不含114年新開業診所),且需至少一名護理人員當月執業登記於該診所;依當月所有執業登記之西醫基層診所為認定。

2. 護理人員調薪幅度之認定標準:

(1) 依護理人員當月本保險「投保金額」進行認定。

(2) 本方案公告當月前(含當月)完成114年投保金額調薪申請,調薪月份自1141月起至公告當月計算;方案公告後,次月起調薪投保金額以生效年月認定。

(3) 須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各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護理人員當月投保金額須較11312月薪資調升幅度增加本保險投保金額至少一投保等級且不得低於第四投保等級(31,800),以及診所當月調升聘用護理人員達半數以上者,予以獎勵。

註:113年及114年投保金額於30,300元以下者,應調升至114年投保金額分級表之第四投保等級(月投保金額31,800元,即相當最低基本工資的1.1倍,其他「月投保金額(含第四投保等級)」應增加至少一投保等級。

(4) 前項之計算採無條件進位,新聘之護理人員投保金額不得低於第4投保等級。

(二) 獎勵方式及核發原則

1. 反映護理人員薪資調升之門診診察費加計獎勵:

符合獎勵條件之診所,依該診所申報130人次門診診察費之案件,加計獎勵24。(加計醫令代碼範圍:00109C00110C00197C00199C00158C00159C00230C00232C00234C00236C00168C00169C00238C00240C00242C00244C00184C00185CP57001P57002

2. 提升護理照護品質獎勵金:

前項結算後仍有結餘,符合本方案114年、113年、112年標準,依診所調升護理人員薪資人月占率核發獎勵金,以每點1元支付,若不足採浮動點值計算。

(三) 其餘,詳健保署計畫公告。

附件檔案:
  1. 附件1-公告
  2. 附件2-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
2025/05/23 | 點閱率: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