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第三屆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獎勵活動申請8月31日截止


壹、 獎勵依據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貳、 獎勵目的

對罕見疾病藥物的供應、製造、研發有貢獻的醫療機構、藥界、基金會及學會等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鼓勵


參、 申請對象及檢附資料

一、 引進罕見疾病藥物、或將罕見疾病藥物列入處方集、或專案申請罕見疾病藥物,對罕見疾病藥物之供應,著有貢獻者。

【檢附資料:協助引進或供應適用罕見疾病藥物之品目及其具體成果資料、衛生署對該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的核准同意函、罕見疾病藥物使用數量、人數及申請單位等資料】

二、 製造符合國內需求、本土特有、不易進口、當時無法充分供應或其售價顯不合理之罕見疾病藥物,嘉惠病患,著有效益者。

【檢附資料:製造符合國內需求、本土特有、不易進口、

當時無法充分供應或其售價顯不合理之罕見疾病藥物的具體成果資料、產品說明書、製程及技術說明書、cGMP】

三、 在國內自行研發新罕見疾病藥物,經取得國內、外之專利或授權,或取得國內、外新罕見疾病藥物之專利或授權,並在國內進行臨床試驗研究,對適用罕見疾病藥物之研究發展,著有成效者(請註明計畫是否獲得其他補助及其編號)。

【檢附資料:專利授權書、專利證明書、臨床試驗報告( phase I、II、III)】

四、 其他對罕見疾病藥物之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五、 申請者對需檢附對罕見疾病藥物的引進、供應、製造或研究發展計畫書(請註明該計畫是否獲得其他補助及其編號)。


肆、 申請時間

即日起受理申請,截止時間為民國92年8月31日

以郵寄方式申請:以截止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罕見疾病藥物獎勵申請表」。


伍、 收件

將填妥之申請表一份及檢附資料三份,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1樓 衛生署藥政處」。

聯絡電話:(02)2321-0151轉616。

※ 郵寄申請者,請確定申請表填寫無誤及檢附資料齊全,如有遺漏,不另行通知,因而喪失資格者,自負其責。


陸、 其他事項

一、 符合第參點所訂資格者,得於規定期限內,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相關之公會、團體,亦得薦請中央主管機關核予獎勵。

二、 個人申請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証影本,非個人之申請應檢附公司執照影本。

三、 申請者經審議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再審查其他資料時,則將另行通知,請配合在規定時間內檢送,逾期而喪失資格者,自負其責。

四、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受獎者,以頒發獎金為主。


柒、 公佈日期

得獎名單及頒獎日期預定於民國92年12月以前公佈頒發獎座與獎金,並另行以書面通知得獎者。

(本活動辦法及申請書可由行政院衛生署網站下載,網址:www.doh.gov.tw)

2003/07/31 | 點閱率: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