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含麻黃素或假麻黃素製劑(不含管制藥品),自108年10月起納入藥品追蹤追溯,藥商及批發業者須每月10日前以電子方式申報前月資料。
2. 近期查獲大量該類藥品遭非法使用,自114年8月1日起,購買量異常的醫療機構將由上游業者申報聯繫資訊,並於次月10日通知其留意購買量之合理性,避免該類藥品流於非法用途。
3. 檢附「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購買量異常之電郵通知功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