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含benzbromarone成分藥品,進行安全性再評估之處理措施
(92.7.8衛署藥字第0920302901號)
公告事項:含benzbromarone成分之製劑,其使用可能造成嚴重肝毒性之疑慮,凡持有該成分製劑藥品許可證廠商,請於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向本署提出含該成分藥品之藥品許可證影本、基礎藥理作用及毒性、安全性試驗報告。該文獻報告須以中、英文為主,且應裝訂成冊並附摘要乙份。逾期未能提具資料者,視同放棄,該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不准展延,由本署逕予公告註銷。
2003/09/08 | 點閱率: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