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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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捐血者健康標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4229號令修正發布


其修正重點如下:(詳情請見附件)

一、調整捐血者年齡上下限、體重及體溫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訂蟲媒、食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及服用抗凝血藥物之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之情形。(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

三、酌修捐血量並定明捐血間隔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條)

四、酌修文字並於附表之捐血者血液檢驗項目新增核酸檢驗。(修正條文第七條)

附件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41414450號函
2025/07/03 | 點閱率: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