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地方醫護人員養成計畫畢業生至山地離島地區開業補助要點(7/29)
(92.7.29衛署醫字第0920213539號)
一、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補助臺灣省地方醫護人員養成計畫畢業生至山地離島地區開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山地離島地區,指下列地區:
山 地 鄉
宜蘭縣: 大同鄉、南澳鄉
桃園縣: 復興鄉
新竹縣: 五峰鄉、尖石鄉
苗栗縣: 泰安鄉
台中縣: 和平鄉
南投縣: 信義鄉、仁愛鄉
嘉義縣: 阿里山鄉
高雄縣: 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
屏東縣: 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
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
台東縣: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蘭嶼鄉
離 島 鄉
屏東縣: 琉球鄉
台東縣: 綠島鄉
澎湖縣: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七美鄉
2003/09/08 | 點閱率: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