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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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地方醫護人員養成計畫畢業生至山地離島地區開業補助要點(7/29)


(92.7.29衛署醫字第0920213539號)

一、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補助臺灣省地方醫護人員養成計畫畢業生至山地離島地區開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山地離島地區,指下列地區:

山  地  鄉

宜蘭縣: 大同鄉、南澳鄉

桃園縣: 復興鄉

新竹縣: 五峰鄉、尖石鄉

苗栗縣: 泰安鄉

台中縣: 和平鄉

南投縣: 信義鄉、仁愛鄉

嘉義縣: 阿里山鄉

高雄縣: 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

屏東縣: 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

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

台東縣: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蘭嶼鄉

離  島  鄉

屏東縣: 琉球鄉

台東縣: 綠島鄉

澎湖縣: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七美鄉

2003/09/08 | 點閱率: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