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9月19日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鼓勵資訊服務廠商協助醫療院所傳送生理及健康數據獎勵計畫」,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 資訊服務廠商於本計畫公告日起14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書及符合本計畫規定之申請資格相關證明。本署將行文通知審查核定結果,並將核定名單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二、 資訊服務廠商經醫療院所同意,協助全民健康保險家整合性照護計畫及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參與院所建置並使用「醫療資料傳輸共通介面API」,將醫療院所收載之三高病人特定生理及健康數據上傳至本署,經本署確認符合獎勵條件後,撥付獎勵費。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