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衛福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含morphine或oxycodone成分緩釋劑型藥品,用於治療術後疼痛時可能增加病人發生「術後持續性的鴉片使用(persistent post-operative opioid use, PPOU)」及「通氣障礙 (opioid-induced ventilatory impairment, OIVI)」之風險,且術前已在使用前述藥品者,發生PPOU之風險更高,經衛福部評估旨揭3項藥品之中文仿單應於「警語及注意事項」處刊載手術前後使用之相關安全性資訊,其修訂內容詳如附件。
二、 廠商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5年8月14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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