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家庭醫師認證要點及其課程綱要」(93.3.30)
行政院衛生署93.3.30衛署醫字第0930201355號公告公告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畫家庭醫師認證要點
一、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畫(以下簡稱試辦計畫)家庭醫師認證,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與試辦計畫之基層診所醫師,得依本要點規定,參加家庭醫師認證。
三、家庭醫師認證之訓練,包括行政管理教育訓練至少八小時及專業教育訓練至少二十四至三十二小時,其訓練課程綱要,如附件。
四、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經完成八小時之行政管理教育訓練課程,並經家庭醫師認證測驗及格者,得請領家庭醫師訓練及格證明。
具內科、外科、小兒科或婦產科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經完成八小時之行政管理教育訓練課程及二十四小時之家庭醫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並經家庭醫師認證測驗及格者,得請領家庭醫師訓練及格證明。
具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以外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經完成八小時之行政管理教育訓練課程及三十二小時之家庭醫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並經家庭醫師認證測驗及格者,得請領家庭醫師訓練及格證明。
前三項家庭醫師訓練及格證明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一年。
五、參與試辦計畫之基層診所醫師,每年應接受合作(後送)醫院至少二十小時之學習教育訓練課程,內容由合作(後送)醫院自行規劃,惟若同時參與糖尿病共同照護網、氣喘共同照護網等健康照護計畫,並持有在有效期限內之認證證明,得折抵十小時學習教育課程。
基層診所醫師持有前項學習教育證明,且未退出社區醫療群,即可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區分局申請家庭醫師訓練及格證明之展延。
六、相關學術機構或團體得擬具家庭醫師認證訓練計畫,申請本署指定或委託辦理家庭醫師認證之訓練。
前項所稱訓練計畫,其內容應涵蓋訓練課程、課程目標、時間、師資、訓練人數、收費及學習成效考核等事項。
七、家庭醫師認證測驗以筆試為之,測驗成績採百分法計算,以六十分為及格。
前項認證測驗,本署得委託相關學術機構或團體辦理之。
八、家庭醫師訓練及格證明,由訓練機構或團體核發,並將結訓人員造冊送本署備查。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畫家庭醫師訓練課程綱要
一、行政管理教育訓練課程:八小時
㈠社區醫療群式的家庭醫師制度
㈡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管理實作範例——共同照護
㈢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管理實作範例——病歷記錄
㈣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管理實作範例——家庭檔案
㈤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管理實作範例——轉診轉檢
㈥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管理實作範例——電子病歷與資訊系統
㈦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管理實作範例——衛生行政實務
㈧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管理實作範例——健保相關實務
二、專業教育訓練課程:
具內科、外科、小兒科及婦產科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二十四小時 ,內容如下:
㈠未分化症狀:四小時
1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症狀主訴診治範例(一)——頭暈、頭痛
2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症狀主訴診治範例(二)——胸痛、腹痛
3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症狀主訴診治範例(三)——發燒、肌肉關節疼痛
4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症狀主訴診治範例(四)——焦慮、憂鬱
㈡慢性疾病:四小時
1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整合照顧慢性疾病範例(一)——動脈粥樣硬化疾病及其危險因子
2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整合照顧慢性疾病範例(二)——慢性呼吸道疾病
3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整合照顧慢性疾病範例(三)——慢性關節疾病
4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整合照顧慢性疾病範例(四)——慢性傳染性疾病
㈢行為科學:四小時
1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行為科學諮詢服務範例(一)——心理衛生篇:壓力調適
2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行為科學諮詢服務範例(二)——心理衛生篇:自殺與家庭暴力
3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行為科學諮詢服務範例(三)——健康促進篇:戒菸與減肥
4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行為科學諮詢服務範例(四)——健康促進篇:病人教育
㈣預防保健:四小時
1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預防保健服務範例(一)——嬰幼兒預防注射篇
2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預防保健服務範例(二)——成人預防注射篇
3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預防保健服務範例(三)——癌症篩檢篇
4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預防保健服務範例(四)——其他健康篩檢篇
㈤特殊群體:八小時
1醫療與社會篇
2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特殊群體健康服務範例(一)——小兒篇
3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特殊群體健康服務範例(二)——婦女保健篇
4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特殊群體健康服務範例(三)——老人篇
5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特殊群體健康服務範例(四)——感染症診治篇
6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特殊群體健康服務範例(五)——外傷處理篇
7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特殊群體健康服務範例(六)——長期照護篇
8社區醫療群的家庭醫師提供特殊群體健康服務範例(七)——癌末照護篇
具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以外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三十二小時,內容如下:
㈠前項(一)-(五):二十四小時
㈡全人醫療:八小時
1以病人為中心的門診技巧
2基層醫療常用的檢驗及判讀
3周全性理學檢查
4基層醫療/一般醫學診斷分類
5基層醫療品質保證
6以家庭導向醫療照顧
7社區評估與計畫
8週全性老人評估
2004/04/20 | 點閱率:1145